外汇,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。我国1996年颁布的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三条对外汇的具体内容作出如下规定:

外汇是指:

①外国货币。包括纸币、铸币。

②外币支付凭证。包括票据、银行的付款凭证、邮政储蓄凭证等。

③外币有价证券。包括政府债券、公司债券、股票等。

④特别提款权、欧洲货币单位。

⑤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。

外汇有多种分类法,按其能否自由兑换,可分为自由和记帐外汇;按其来源和用途,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;按其买卖的交割期,可分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。在我国外汇银行业务中,还经常要区分外汇现汇和现钞。